高大宜的音樂教育理論是全面性,是針對性的,但極具爭議性。
高大宜認為:
音樂是一種語言;
每一個人,特別是孩子,一定要學習這語言;
孩子應儘早學音樂(他建議從三歲開始);
孩子初學音樂,應先學唱歌,以培養音樂感;
孩子初學的兒歌,應是和母語有關的民族民謠;
孩子學會唱歌後,一定要學習寫譜、讀譜;
以上各階段過去後,孩子便可以學樂器;
孩子們學音樂初期應多聽「美好」的音樂。
這些理論近乎完美,但實在太難令人信服。像高大宜提出要孩子聽「美好」的音樂,到底何謂「美好」的音樂?誰作決定?要培養孩子音樂興趣及品味,便先要培養好老師,這真是說易行難了。還有,部分孩子只愛打球,五音不全,叫他們學唱歌?這只會為老師及其他同學帶來不必要的苦難及麻煩。又何必?
高大宜提出了他的意見,經過了二十年的辯論和修改,到1945年匈牙利政府才同意在國內學校採納他部分的概念及教材。
1958年,高大宜到奧地利首府維也納參加國際音樂教育會議,向與會者介紹他對音樂教育的概念和心得。到了六零年代,高大宜音樂教育法漸漸受到國際音樂教育學者的認識及接納。
後記:有關匈牙利的文章寫完了。以後的報導題材將來自捷克共和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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