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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博客 炯柱博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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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20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(4)

第四章

籌 款活動


基金如何籌集經費?

每年我們舉辦兩次慈善高爾夫球比賽。高球與基金有何關係?一言難盡。請看www.hkmoy.com「炯住博客」2009年8月24-29日存檔。透過慈 善球賽,我們希望每年籌到一百萬港元。

我們會向個別人士或慈善團體發邀請,希望他們支持部份學校或交流活動,或為基金發展作些一般性的捐款。2009 – 2010年度,我們共籌得超過港幣二百萬元,部份款項已被捐款人指定用於某些活動,其餘款項由基金作於交流或教育活動。在此我感謝所有支持基金的善長人 翁,也向與基金合作的慈善團體,包括普雲創意教育基金、香港音樂交流基金、劉元生慈善基金,及黃乾亨基金致謝。

我們活了11個月,成長了,從經驗中認識了不少寶貴的課題。來年基金希望各位繼續扶持及指導。為了基金長遠的發展,為了使更多年青人受惠,來年我們將把基 金發展視野從一年推到五年(2011 – 2016)。我們會開始考慮如何把「見步行步,每年籌款」這工作及思維模式,推廣到較長遠的境界。看來在佘純安先生領導下,基金的籌款及投資委員會,將要 面對更富挑戰性的工作。

(待續)

後記 明天我將寫關於廣州星海音樂學院與基金合作的項目。

蕭炯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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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9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(3)

第三章

合作夥伴


有不少學校已表達了希望加入青年音樂訓練基金的意願。那麽管理層在這方面有何考慮?

我們要考慮三點:(一)基金有多少資源?我們能否籌到足夠捐款,讓新學校加入基金網絡?我們能找到多少可信賴的導師?其實基金只能「睇餸食飯」,見步行 步。(二)我們能和學校領導合作嗎?他們的宗旨、目的及價值觀是什麼?(三)讓這學校加入,對基金在香港或各城市學校樂隊類別及分佈有何正面的影響?

基金不單經常要考慮是否讓新的夥伴加入網絡,也需要留意那些參加了網絡的組織的表現。我們尊重個人及組織的自主權,但一成為夥伴,雙方一定要對最低的價值 觀及教學水平有共識。過去數月,我們發現部份夥伴在誠信及效率上有偏差,不得不終止與個別贊助人,學校或友會的合作,原因是這些人或單位的行為不符合基金 訂下了的最低標準。他們在那方面出問題?離不開「不守合約、不懂避嫌、利益衝突、管理不善」這四方面。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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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8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(2)

第二章

學校器樂訓練工作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的第二項主要活動,是在學校直接參與樂隊培訓工作。基金管理層在選擇此項工作的合作夥伴時特別小心。我們會選擇那些位於較偏遠地區,及如 果得不到基金的支持,便辦不成器樂訓練班的學校。一選定了合作夥伴,基金管理對學校馬上雷厲風行,要求嚴格。這種處事手法不單針對參加訓練基金的學生,也 直接指向學校領導及老師們。

為何這樣執著?

因為器樂訓練牽涉較大的資源。買樂器,要用港幣四十萬,而三年導師費可能高達港幣九十萬。

因為青年音樂訓練基金不能永遠只協助一、兩間學校。三年合作完畢,學校領導便要負起以後樂隊訓練的經費,更要負責學校樂隊培訓及演出的所有工作。

有見及此,基金在決定支持一間學校前,對領導層,及老師先進行評審,希望能找到一隊有遠見、願承擔、有能力,把學生利益放在首位的同工。在整個訓練過程 中,基金不會放寬對紀律及水平方面的要求。

基金現正協助四間學校辦器樂訓練班。成績如何?有得、有失。有成、有敗。成功的領導,看見學生成績漸進,心裡感到一絲溫暖。成功的老師們,在基金的鼓勵 下,得到更多、更廣的支援。那些有待改進的領導?基金對他們只會更加嚴謹。為什麼?為了孩子的長遠發展,為了對捐款人負責,基金管理層在價值觀及水平這兩 方面全無妥協的餘地。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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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貼者: Music for Our Young Foundation @ am 12:03 0 個意見

 

 

 

 
2010年1月17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(1)

第一章

不經不覺,又到四月。基金新財政年度快要開始了。基金管理層現正檢討過去一年的運作,為來年的預算作準備。

各位朋友,你們在基金網站登記及閱讀「炯柱博客」的文章,其實已成為了基金精神支持者。以後四天,我將把基金管理層做財務計畫時要考慮的細節介紹給各位。 我們熱切期待聽取各位寶貴的意見。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舉辦兩大類活動:為參加了基金的學校樂隊安排音樂交流活動,及直接協助部份學校籌辦樂器及樂隊訓練課程。

音樂交流活動

基金為每一間參加了網絡的學校在為期3年的合作時段內,安排最少一次境外學校樂隊活動。基金承諾支付80%交流的費用,其餘20%分別由學校及家長負擔。 如果個別家長付不起10%的費用,我會代家長付款,而如果費用數字大到我也不能負擔,我會代家長找善長人翁幫忙。對於那些學生家庭背景較好的學校,基金會 要求校方負責比20%更大的費用。去年處理過的其中一個案,校方籌款支持了60%的費用,而基金負責其餘40%。

按過往經驗,每次學校樂隊由香港出發,訪問東南亞學校,進行音樂交流,費用平均是港幣三十萬元。外地學校樂隊訪問香港,自付機票,平均每次基金安排在香港 舉行的交流費用約為港幣二十萬元。

基金管理層知道參加了基金網絡學校的數字,也知道以後幾年每年要籌辦境內、外音樂交流活動的數字。每年交流預算是用這些數字計算出來。年中活動運作期間, 管理層要嚴格審核參加交流學校資格,把交流活動成本減到最低,及在適當情況下,要求能負得起的學校支持較大的費用。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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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貼者: Music for Our Young Foundation @ am 12:02 0 個意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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