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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9月04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


基金運作守則 --- 後記(2)

如果我要基金學員努力,那麼我要更努力。如果我要求別人守紀律,我更要守紀律。如果我要合作單位提高運作水準,我更要向更高的水準奮進。

基金董事局同事們全是義工,那麼董事局主席便不能收任何酬勞。

我知道我部份工作其實是當導師。根據基金守則我可以向董事局申報,然後接受酬金。但經過詳細考慮後,我決定不作此舉。我應得的酬金就當是我對基金的奉獻好了。

為什麼?

我們不能讓任何基金贊助人懷疑基金以訓練年青人為名,中飽私囊為實。

那麼當主席有何酬勞?

各位的友誼、支持、鼓勵,及學員們的進步,就是我最好的酬勞。

當然,基金舉辦晚會時,我也會吃頓免費晚餐,到時更可能心安理得地多喝一杯免費咖啡。


標籤: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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