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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8日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(2)

第二章

學校器樂訓練工作

青年音樂訓練基金的第二項主要活動,是在學校直接參與樂隊培訓工作。基金管理層在選擇此項工作的合作夥伴時特別小心。我們會選擇那些位於較偏遠地區,及如 果得不到基金的支持,便辦不成器樂訓練班的學校。一選定了合作夥伴,基金管理對學校馬上雷厲風行,要求嚴格。這種處事手法不單針對參加訓練基金的學生,也 直接指向學校領導及老師們。

為何這樣執著?

因為器樂訓練牽涉較大的資源。買樂器,要用港幣四十萬,而三年導師費可能高達港幣九十萬。

因為青年音樂訓練基金不能永遠只協助一、兩間學校。三年合作完畢,學校領導便要負起以後樂隊訓練的經費,更要負責學校樂隊培訓及演出的所有工作。

有見及此,基金在決定支持一間學校前,對領導層,及老師先進行評審,希望能找到一隊有遠見、願承擔、有能力,把學生利益放在首位的同工。在整個訓練過程 中,基金不會放寬對紀律及水平方面的要求。

基金現正協助四間學校辦器樂訓練班。成績如何?有得、有失。有成、有敗。成功的領導,看見學生成績漸進,心裡感到一絲溫暖。成功的老師們,在基金的鼓勵 下,得到更多、更廣的支援。那些有待改進的領導?基金對他們只會更加嚴謹。為什麼?為了孩子的長遠發展,為了對捐款人負責,基金管理層在價值觀及水平這兩 方面全無妥協的餘地。

(待續)


標籤: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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